在保证水资源供应的前提下,饮用水的质量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。因此,制定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就显得十分必要。
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是指对饮用水的化学、微生物、放射性等指标的限值,是科学、合理、可操作的。制定这些标准的原则具体如下:
一、科学性原则。根据饮用水的资源、水质和供应情况,结合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,不断更新和完善标准,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时效性。
二、公正性原则。在制定标准过程中,应征求各方面的意见,并充分利用科学、技术、环境等领域的专家、学者等提供的意见和建议,确保标准制定结果的公正、公开、透明。
三、保健性原则。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可燃性危险物质、致癌物质、放射性物质、重金属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,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这些有害物质的超标污染。
四、可操作性原则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制定应坚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,标准应能够适合各级人民政府、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进行落实,这样才能保证标准的有效推广和贯彻。
五、综合性原则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国家、地区乃至社会的水环境、资源、经济、社会发展、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因素,确保标准的综合性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。
综上所述,制定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应该紧扣“科学性、公正性、保健性、可操作性、综合性”这五个原则。只有按照这些原则制定出科学、合理、可行的标准,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在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,不断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,加强对各类水污染物的监测和管理力度,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,进而促进国家经济、社会、环保的可持续发展。